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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管理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监管各类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开发与合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高校毕业生在宜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做好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抓好落实。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推动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落实。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维护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十ー)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事业单位管理、职业技能、职称评审(考试)、工资报酬、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领域信用档案建设。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与市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承担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范围的具体审批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务院和省、襄阳市政府明确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行政审批局承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告知市行政审批局,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市行政审批局,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积极做好行政审批过程中现场勘验等相关配合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后续监管。
宜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0710-4225005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信访、综治、行风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