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
(四)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组织开展并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及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地方性文化艺术品种;指导、协调群众文化、少儿文化、老年文化等各类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五)管理全县图书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乡镇图书室、村农家书屋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六)管理全县文物事业。指导、协调、监督文物保护、抢救、发掘和利用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物保护项目规划、计划安排、施工组织、资金管理等职责。
(七)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上网服务、文化经营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八)承担对动漫、网络游戏、网络出版、网络侵权、文化艺术品经营等文化市场监管的责任。
(九)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县广播电视事业等重大事项。加强广播电视专用网的规划、管理;提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参与制定全县信息网络总体规划;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十)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一)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
(十二)对全县图书、报纸、刊物(内部刊物、内部资料)的出版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复制发行的市场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教材、教辅等其他重点出版物在本县的发行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文化市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及文物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扫黄打非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印刷行业;负责全县出版物市场管理,查处非法或违规出版活动,查处非法出版物。
(十四)拟定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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