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起草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三)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务信息公布、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四)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本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组织查处或督办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合同违法、质量违法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镇(办事处、管委会)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 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知识产权强区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官方标志和展会知识产权的相关保护工作。
(二十二)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监管。
(二十三)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知识产权品牌培育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
(二十四)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转变职能。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服务。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大幅压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实行统一受理承办。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文秘、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机关安全、后勤保障、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督办工作。承担日常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指导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目标考核、效能评估等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督导督查所属单位履职尽责,对不正确、不恰当履职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对本级市场监管机关、执法稽查局和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及执法人员行使职权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负责组织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担单位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湖北)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股。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垄断的措施、办法。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进行监督并依据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委托开展调查。指导协调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助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七)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协助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
(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和认证股)。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推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相关设备节能标准、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依规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综合统计和风险隐患分析研判。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及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二)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化妆品监管股)。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经营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并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排部署,抓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
(十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知识产权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对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拟订和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的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建设知识产权强区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驰名商标推荐。办理商标专利抵押登记和转让许可等有关工作。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信用行为的监管,承担区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财务审计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机关、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财务、项目、绩效等审计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七)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拟订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八)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科技与信息化股。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技术引进、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咨询电话:0722-322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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