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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内设办公室、预算、国库、社保、行政政法、教科文、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农村财政管理、财税监督检查、国库集中支付等股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引导监督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规条例草案和管理制度的落实。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财政计划,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组织财政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监督各乡、镇、办事处财政预算的执行,编 审年度财政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监督各乡、镇、办事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工交、金融、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监督有关部门执行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制度,监督管理各项资金的使用,对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整。
(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条例、规定和有关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政策。
(五)负责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收入、国有股份收益、国有资产转让收益以及股份制企业改组收入等分配和征缴工作;负责财政部门向国有企业选派监事会组成人员的工作。
(六)管理和监督县级各项财政收支,制定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管理县级财政有偿资金和政府的其他各项资金;管理本县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挖潜改造资金;管理全县工交、农业、文教等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和科技三项经费;贯彻落实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八)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会计工作的各种法规和制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指导和监督会计中介机构的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会计 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监督检查各行业、各部门的财务活动,严肃财经纪律,并按照国家规定对违 犯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处理。
(九)制定全县财政干部职工和会计人员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会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组织财税信息、企业财务与成本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工作,为全县宏观经济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逐步实现财政管理及信息手段的现代化。
咨询电话:(0394)7223029
办公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紫气大道113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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