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和交流。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养老、失业、工伤)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参与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养老、失业、工伤)预决算和基金预算的执行,负责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贯彻落实全县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检查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的实施情况。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推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落实和谐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统筹实施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处理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电传达、信息综合、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协调重要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和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协调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负责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其他涉法事务的处理,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负责劳动维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政策的落实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组织实施,参与审核县属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综合协调国有企业工资薪酬决定机制改革工作,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落实,承担县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劳动监察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组织协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推进人社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就业促进股(专技职称股)。督促指导各类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贯彻落实;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牵头拟订和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督促人力资源市场政策的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承担县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规定,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县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国家、省、市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专家及拟获国家、省、市、县特殊荣誉(称号)人才的考核选拔、推荐申报、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全县中青年学术骨干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留学人员(外籍专家)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证书审验核发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中、高级职务的推荐和初级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牵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政策;指导县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大赛。
(四)基金监督股。参与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工作;参与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工作,参与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计划审核申报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运行内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及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国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五)社会保险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养老保险、补充保险和工伤保险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养老保险、补充保险和工伤保险有关工作;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办理县直统筹单位相关人员的审批手续;负责特殊工种年限的报批;组织非因工伤残人员退休的病残检查;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参与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数据统计调度工作,归口管理有关社会保障信息统计及上报工作。
(六)事业单位管理股(工资福利股)。牵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方案核准备案,按照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按照权限承办考核结果备案;指导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奖励工作,并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按权限承担有关表彰奖励活动组织实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负责有贡献的高级专家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落实;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秩序规范、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年报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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