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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周口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规划,承担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制止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并责成相对人实施赔(补)偿和对经营性收费站进行行业监管等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邮政、地方铁路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编报海事监督、船舶检验、航道管理、港口管理的新建、改建(养护)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定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客货运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港口经营及港口设施安保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港口岸线审批、使用和监督管理。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辖区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管制、防止船舶污染、通航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行警(通)告发布、船舶进出港报告、船舶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行政许可,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水上应急搜救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周口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周口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周口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参与全市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高速公路协调工作;组织和协调管辖区的战备军事运输和防汛抗灾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和行业执法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资金、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94—4620896
办公地址:项城市市民之家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周六周日休息。 其他节假日参照国家放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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