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办公室 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 装备财务保障科 公共法律服务科(市法律援助中心、行政审批科) 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行政执法监督科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政策法规科 咸宁高新区分局 机关党委 政治部
直属二级单位:咸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司法局机构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一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上报备案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六)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和委派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指导监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咨询电话:0715-8126036
办公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旗鼓大道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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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司法局办公室机构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十六潭路160号(泉都国际大厦)机构电话:0715-8260860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