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依照法律,负责全区有关仲裁机构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的人事和警务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