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艺术、文物管理、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文化工作、文物保护工作、科学技术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文物管理、科学技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科学技术事业进步。
(三)研究、指导、推动文化、科技事业管理体制改革,调控、整顿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统筹安排事业经费使用;规划、指导全区文化、科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对外文化、科技交流活动。
(四)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策划、组织开展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管理群众文化,指导、协调、推动少数民族和少儿文化事业的发展。
(五) 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乡办文化中心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管理全区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六)负责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拟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川汇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和档案资料;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织实施和人员培训工作,向上级做好各类非物质遗产申报工作。
(七)管理和规范城乡演出市场;管理和规范郊区文化市场。
(八)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文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参与文物勘探工作,加强文化古迹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监督重要任务和重大项目的完成。
(九)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版权法律、法规、政策;管理全区著作权申请,调解版权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侵权案件、查处非法活动和违犯规定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全区印刷业市场。
(十)制定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措施,组织科技人员进行攻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十一)制定和实施科技攻关、星火、火炬、新产品试制、成果推广等各类科技计划;管好用好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发展资金;做好科技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励项目的审查、申报,及本区科技成果的评定;做好成果、专利的管理和推广及知识产权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先进技术的开发、引进、推广工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十四)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和优良品种的引进、推广、实验示范工作,促进农业提高整体水平。
(十五)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科技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及执法行政工作。
(十六)建立健全科技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完善管理和服务措施,做好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技信息网络,做好科技情报信息的收集、储存、传递、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工程教育和星火人才培训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