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四)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国家、省、市政府投资、安排区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六)承担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七)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省、市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区级储备计划。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
(十)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预测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一)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区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指导协调全区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全区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 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区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产品价格和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食盐(工业盐)等轻工业产品的出厂、批发、零售价格。负责价格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搜集上报价格信息,分析预测物价走势,拟定价格调控、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物价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发改委部署的价格监测工作;承担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等各类市场价格统计、监测、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系统的价格监测规范化建设。
(十三) 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外开放的规章草案。
(十四) 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