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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挂虞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虞城县金融工作局牌子。
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县委、县政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督查督办;负责办理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组织或参与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政策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负责组织、协调县政府部门和社会科研力量对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专题、课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七)负责全县政务信息采编、整理和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管理、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各乡镇政府值班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十一)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处理涉及县政府复议应诉的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拟定有关金融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配合做好全县金融人才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牵头负责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协调全县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股。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其他会议及机关总和性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活动安排和就按日常公务活动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秘书股。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工作。
(三)文电股(保密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审核、印制和印章管理;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机要、保密、档案工作。
(四)信息股。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编发和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负责全县政府及办公室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
(五)人事财务股。负责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承担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单位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六)法规股。负责对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和民事诉讼;承办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七)值班室。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负责来信和电子信件的登记、运转、督办和回复工作。
(八)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组织县政府重大政策解读;负责站务舆情监测及报送,协调、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做好处置、回应工作;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县政府网站建设发展和政务新媒体工作;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
(九)虞城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
(十)调研室。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和社会科研力量对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专题、课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库建设和专家联系、服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
(十一)机关事务股。拟定全县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县机关事务工作;拟定县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规划、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县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拟订县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县级领导周转住房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使用调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节约工作。
(十二)金融管理股。协调对接县金融服务中心,加强全县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协调推进全县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和改制工作;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统筹推动全县企业改制上市,衔接企业上市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负责全县相关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各项扶持政策;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金融稳定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证券、非法保险等活动,协调反洗钱、反假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维护全县金融安全与稳定;参与地方法人高风险金融机构的托管、重组、清算、关闭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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