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教育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石首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石首市委、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石首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首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
第三条 石首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荆州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
(三)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教育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协助有关单位审计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及内部审计;负责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市学校设置和布局调整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申报、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
(五)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全市教育督导职能,负责对各乡(镇、办、区)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关于教育的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督导;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督导。统筹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组织实施,巩固和提升工作成果。
(六)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电化教育和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与校园消费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的工作。
(七)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技术职务评审。
(八)组织全市各类学历教育及招生考试工作;负责自学考试工作;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措施。
(九)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外籍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推广普通话。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和法制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会议及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承担局重要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待工作;指导市直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掌握教育理论动态,收集整理和反馈教育工作重要信息;负责制定机关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负责机关各类公文的运转和局印章的管理;负责机关及市直教育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年鉴的编撰组织工作;负责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干部的学习培训;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绩效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市教育系统的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岗位设置和绩效工资实施;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工资审核、退休审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的调配调动、交流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招聘工作;参与全市教育系统综合性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出国(境)人员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人员的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三)教师管理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师表彰奖励推荐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的培训;负责外籍来石首文教专家、教师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标准;承担市语言文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社会规范用字管理;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四)基础教育股。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政策措施的落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指导全市中小学常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地方课程教材和教学用书的选用工作;参与全市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校园文化环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德育、智育、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特殊教育和民办基础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小学、初中、高中招生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体育中考考试工作;负责协调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有关基础教育的学会、协会的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本信息和教育经费的统计、监测、分析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教育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并汇总、审核;负责对教育系统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承担全市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点建设项目;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相关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全市办学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和更名的方案制定、申报、实施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学生资助政策,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多渠道捐资助学和承担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捐赠和教育贷款等资金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五险一金”的有关工作。
(六)职教成教幼教股。负责制定全市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幼儿园常规管理基本要求,指导全市幼儿园常规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幼儿教育的招生、教育教学评估等综合管理及改革工作;负责宏观指导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等教学教研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学生学籍、学前教育幼儿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教育系统成教学校和广播电视学校。
(七)法制安全股。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安全、综治工作,拟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教育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教育违法案件;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法制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申报和评选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乡(镇、办、区)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八)教育督导股。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制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管理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与评估,依法监督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组织和指导对全市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组织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达标工作;组织对全市教育单位进行年度履职尽责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工作。
(九)审计股。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及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国家财经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局属二级单位和中小学(幼儿园)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的投资结构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局属二级单位和中小学(幼儿园)行政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负责对局属二级单位和中小学(幼儿园)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局属二级单位和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改危资金、项目经费等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行政审批股。负责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范教育系统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初中及以下阶段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负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校车使用许可;负责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十一)体卫艺股。负责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有关规程;负责规范管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负责《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施行工作;负责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工作;负责组织各级体育、艺术竞赛;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和体艺节;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体卫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和完善体卫艺场地器材设备的建设与管理。
(十二)信访监察股。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查处全市教育系统违纪违规行为;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1名。
第六条 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石首市委、石首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石首市教育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