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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药品流通环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行政许可。
(三)负责落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落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全县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委托开展调查,受上级机关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承担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抓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宣
恩县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四)负责协调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打造特色品牌创建,推进全县高质量发展,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统战、统计、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文明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本系统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政工、机构编制、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应急管理与消费维权股。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业务培训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12315”热线平台的整合工作。畅通制售假冒伪劣等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汇总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信息,负责对申诉、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预警;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消费纠纷调解等消费维权工作;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进行规范、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含网络咨询、申诉、投诉、举报)。
(三)法规宣传股。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核,负责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建设宣传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在权限范围内,负责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市场主体登记许可和备案;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药品流通环节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和注册备案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计量行政审批;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事宜的落实;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派出机构行政审批工作。
(五)信用监管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与合同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
的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并协调处理县际价格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
(七)产品质量安全与网络交易监管股。负责全县质量工作的宏观管理;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拟订质量提升政策措施,推进品牌建设。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全县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助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八)知识产权与商标广告监管股。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保护专利权,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承担行政应诉、裁决等工作;贯彻落实省、州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发展战略、品牌强县建设和监督管理措施;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承担组织指导全县商标注册、运用和管理,承担驰名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促进我县特色产品品牌创建、运用,以“伍家台贡茶”等驰名商标引导全县特色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商标侵权假冒、广告虚假违法、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测。
(九)食品监管股。拟订全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工作;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拟订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环节及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数据的上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组织开展全县药品安全监督抽验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承担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计量标准与认证认可股。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资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依法组织宣恩县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推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比对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三)执法稽查股。组织实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防范金融风险排查、价格监督检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监管的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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