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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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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红梅东路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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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潜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省卫生健康工作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有关政策性文件。统筹规范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协调推进健康潜江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七)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九)负责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全市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二)归口管理市计划生育协会,代管市老龄协会。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潜江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宣传、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后勤等工作。

(二)人事科(科技教育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负责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及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各类卫生健康机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推进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卫生健康项目申报、审核、储备及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四)财务科。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物价工作,负责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及协调。综合协调卫生援藏援疆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职业健康科、行政审批科)。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拟订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承担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和协调工作,核发相关许可证。负责市卫生健康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管理工作。

(六)体制改革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任务的建议。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健康潜江建设办公室(血防科)。承担健康潜江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健康潜江建设重大政策措施、任务并督促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血吸虫病防治政策措施、规划、方案,负责全市血吸虫病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八)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负责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实施省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协调推进营养健康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九)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的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负责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承担紧急医学救援及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医疗卫生工作。

(十)基层卫生健康科(妇幼健康科)。拟订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村医生相关管理等工作。

(十一)老龄健康科。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及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公共卫生总师1名,总会计师1名。

第六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31日起施行。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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