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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3月正式挂牌成立,是履行全市自然资源监督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能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潜江市土地总面积2004平方公里(统计局口径),按二调口径为1993平方公里(含沙洋监狱管理局63.65平方公里),合199313.3公顷。其中,农用地165460公顷,占总面积的83%。农用地中耕地119666.7公顷,人均耕地0.11公顷。基本农田9575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80.3%。建设用地27273.3公顷,占总面积的13.7%;未利用地6580公顷,占总面积的3.3%。
全市目前已查明有资源储量的各类矿产共计13种。其中主要矿种石油1242万吨,天然气47.41亿立方米,岩盐储量7900亿吨,卤水220亿立方米。“地上盛产粮棉油、地下富藏油气盐”高度概括了我市的土地矿产资源情况。
全市林地面积19496.2公顷,林木覆盖率19.6%。其中有林地13272.36公顷,灌木林地603.83公顷,未成林林地1734.07公顷,其他3885.94公顷。全市有古树名木24株,二级古树3株,三级古树21株。2018年底,潜江获得“湖北省森林城市”,全市有9个“湖北省森林城镇”、100个“湖北省绿色示范乡村”。
全市有植物种类300多种,其中乔木118种,灌木75种。有兽类、鸟类、两栖类和爬行类等野生动物共4类400多种,其中鸟类270余种,已发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鹳、东方白鹳、中华秋沙鸭3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8种以及全球极危物种青头潜鸭极大种群在我市过冬。
潜江因水而名,全市共有河流、淡水湖泊、人工库塘、水产养殖、草本沼泽、洪泛平原湿地等6类319处,面积20407.5公顷,占国土总面积10.2%。境内有国家湿地公园1处776.5公顷(湖北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全市建有20公顷以上的公园和湿地公园6处,省级自然保护小区1处(借粮湖自然保护小区)。
主要职能: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场、湿地、水、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组织拟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定职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以及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治理。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以及基础测绘、测绘行业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咨询电话:(0728)6243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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