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工作职责
潜江市民政局作为市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的基本职能,承担着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社会收养和殡葬改革、慈善募捐、福利彩票发行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及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组织拟订民政工作政策,负责民政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划、调研、协调、日常监督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督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审计科)。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民政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工作。拟订本级福彩公益金预算,负责本级彩票公益金拨付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工作。负责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工作科)。指导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区划地名科。贯彻落实上级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报批,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审核报批。组织开展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地名文化传承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五)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执行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市际和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六)养老服务科(社会救助科)。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起义投诚人员、隐消干部的生活救济工作。指导监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
(七)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执行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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