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仙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101号)和《中共仙桃市委、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仙文[2010]4号)精神,设立仙桃市统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三)加强为企业提供 “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资源、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环境基本状况、居民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社会福利业和其他服务业统计,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研究拟定全市镇(办)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完成全市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及县域经济考核等相关工作。
(八)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指导镇(办)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728—3490107
办公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中段(经信局8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728-8283073
办公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沔洲大道中段(市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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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冬季)(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夏季)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728-3491063
办公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特1号,市“四大家”主体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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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仙桃市统计局办公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特1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方式:0728-3491140负责人姓名:陈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