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怀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怀化市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管委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协调服务。
(二)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措施。
(四)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解、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和福利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工资和福利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和全区工资发放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类人员工资审批工作;负责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伤致残鉴定及应享有待遇的审批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的制度改革;监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对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
(八)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牵头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九)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承担区绩效评估与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区直和中央、省、市驻区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和市、区重点民生实施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级荣誉制度和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审核上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区管委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
(十一)承办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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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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