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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怀发〔2010〕3号)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怀发〔2010〕4号),设立怀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怀化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5号),经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怀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怀化市国资委)由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怀化市国资委的国有企业监事会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二)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增加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职责。
(五)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六)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与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加强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对接合作,负责归口组织协调全市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745-2723909
办公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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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07-01~09-30)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01~06-30)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怀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人:刘小花电话:0745-2713214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委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国资委党委和行政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车辆和后勤服务工作;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