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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745-2715674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63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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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怀化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较大和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地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生态环境部管理的中央专项资金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废弃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怀化。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简介

怀化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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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政务服务借助“互联网+”技术,加速推进机构办事规范化、精准化、高效化。 一是借力“互联网+民生服务”,实现服务项目多元化。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协同、企业运营、群众共享”的模式,由独立运营的第三方企业在农村设立民生服务站,以信息进村和“互联网+”为实现途径,把政府服务窗口前移到村,为农村群。。。
生态环境部网上服务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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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让“互联网+”这个时髦的词汇进入了公众视野。随着社会越来越多领域都迈入了“互联网+”时代,对于政府政务工作来说也要适应这种变化,由此,“互联网+政务服务”应运而生。“互联网+政务服务”就是以公众需求为核心,在传统电子政务基础上利用。。。
怀化市政务服务中心
怀化市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45-2723909

办公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07-01~09-30)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01~06-30)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咨询电话:0731-85698151

办公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邮编:4100014,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怀化市人民政府
怀化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12345;0745-2713992;

办公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府前中路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下午13:30-17:00(法定休假日除外)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2年12月04日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负责人:陈 宁电话:0745-2721820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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