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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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人陈 宁
    • 电话0745-2721820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人事科
    • 负责人陈 亮
    • 电话0745-2710821

    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法规与标准科
    • 负责人贺春林
    • 电话0745-2714643

    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生态环境执法,承担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计划科技与监测科
    • 负责人侯 欣
    • 电话0745-2712269

    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承担权限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
    • 负责人黄方刚
    • 电话0745-2221332

    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水环境管理科
    • 负责人李力
    • 电话0745-2715854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

土壤环境管理科
    • 负责人马仁明
    • 电话0745-2721017

    1.负责固体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污染防治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

    2.负责牵头组织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

    3.负责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项目推进和监管,对涉及固体废物的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提出审查意见,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协助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协助查处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权限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许可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废弃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尾矿库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承担涉核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有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辐射安全许可证工作。负责权限内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与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系统辐射监管人员培训及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6.负责禁塑限塑相关工作。

    7.承办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 负责人米俊宏
    • 电话/

    1.负责固体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污染防治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

    2.负责牵头组织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

    3.负责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项目推进和监管,对涉及固体废物的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提出审查意见,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协助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协助查处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权限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许可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废弃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尾矿库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承担涉核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有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辐射安全许可证工作。负责权限内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与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系统辐射监管人员培训及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6.负责禁塑限塑相关工作。

    7.承办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 负责人夏爱村
    • 电话0745-2719310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的生态环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
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
    • 负责人陈慧
    • 电话0745-2230035

    1.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责任和要求落实情况,监督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党委政府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

    2.负责组织协调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相关问题和任务分解、转办、交办、核查、核实工作,指导、督导相关整改、销号以及信息公开等工作。

    3.负责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日常工作。

    4.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5.负责协调组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督查交办工作,配合相关科室指导、督导相关单位开展问题整改和销号工作。

    6.组织协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的分解以及落实工作。

    7.承担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承办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 负责人梁万松
    • 电话0745-2722183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网上办事大厅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怀化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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