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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商丘市梁园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梁园区审计局,接受中共商丘市梁园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
主要工作职责: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审计委员会和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区委、区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区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梁园区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处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在全区审计领域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应用,参与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负责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对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信息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联网审计。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材料的起草、信息、宣传、统计、信访、行政、政务公开、网站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秘书股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法规股(审理股)。负责财经、审计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拟订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区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区级国库办理区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审计区财政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区属国有金融机构、区属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活动的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负责审计与区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区人大、政协机关,法检两院,党政组织和社会团体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与区财政有拨款关系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农业农村审计股。负责审计区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农业、农村、水利、扶贫开发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审计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区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股。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区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人力与信息资源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依法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人员,开展授权审计;负责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对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信息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联网审计;组织和指导全局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综合审计股)。研究拟订全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实施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梁园区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0- 2271201
办公地址:商丘市梁园区锦绣路与车城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梁园区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0370)2276599
办公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锦绣路6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370-2276259
办公地址:商丘市梁园区锦绣路与车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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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00-12:00 14:30-17:30(秋冬季);8:00-12:00 15:00-18:00(春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