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梁园区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六)贯彻落实全区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贯彻落实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梁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梁园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梁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规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社会组织管理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儿童福利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养老服务股、社会救助股;二级机构:社会保障救助中心、低收入家庭核对中心、殡葬改革管理所、按摩医院、社会福利院、婚姻登记处、救助站、民政执法大队。
咨询电话:0370- 2271201
办公地址:商丘市梁园区锦绣路与车城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梁园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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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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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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