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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医疗保障局是江永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县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省市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计划和标准。
(二)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落实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理论依据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商业医疗保险服务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做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贯彻落实中省市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开展全县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医疗救助业务和资金监管。
(十)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改革方案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
(十一)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大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二)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十三)监督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倾斜优惠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医疗保险稽核监管中心不再承担医疗保险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责,相关职责交由县医保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县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生育、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等方面加强协调,建立沟通机制,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各类综合性文件和报告;负责文电,信息、机要、保密、宣传、信访、档案、公章、督查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机关后勤、公务接待、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股。组织拟制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股。负责县本级医疗保障待遇审核。拟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措施和救助方案,提出中央、省、市下拨和县本级财政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分配意见,并监督检查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使用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四)医药服务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及湖南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拟制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贯彻落实湖南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六)基金监管股。拟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所属事业单位有:江永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746)5722015
办公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潇浦镇千家峒路2号 ; 邮编:425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咨询电话:0746-5755405
办公地址:江永县潇浦镇千家峒路2号行政中心大楼B栋二楼;邮编:4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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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
咨询电话:0746-5755405
办公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潇浦镇千家峒路2号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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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