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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认真做好河南省(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以及国家和省对口部门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编制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八)负责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区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及科技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措施;指导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承担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拟定外国专家管 理办法;负责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四)负责煤炭经营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梁园区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保密、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产业规划股)。组织拟订全区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组织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和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工作;组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开展工业和信息化软课题研究,负责软课题管理;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工作。
(三)经济运行监测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区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国家、省、市、区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区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安全生产股。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消费品工业股。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食盐、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省、市、区级药品储备管理的工作。
(六)人事老干部股(信访股)。指导行业队伍建设、职工培训、职业准入、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编制、考核、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专家服务工作、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涉企信访有关事项。
(七)节能与综合利用股。贯彻落实国家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法规;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法规;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信息化办公室。指导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年度计划、规划;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础性工作;指导软件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提出全区信息化资金安排建议。
(九)高新技术股。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提出全区技术改造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工业科技进步,推动全区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管理工作;拟定科技奖励地方性法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科技奖励改革;负责全区科技奖励工作。
(十)农业农村科技成果股。拟订全区科技促进农村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强区专项行动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扶贫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拟订全区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
(十一)社会发展股(对外合作股、外国专家股)。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和政策,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科技外事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对外及涉港澳合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全区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宣传工作;承担招商引资工作,拟定在我区工作的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协调处理在我区工作的外国专家有关事宜,负责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项目计划与组织实施;拟定外国人才表彰奖励办法;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二)企业服务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优化企业经营环境的有关政策,参与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企业减负治乱工作,负责全区重点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参与指导中小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工作,引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向集聚区、园区化发展;组织编制和实施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协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深化对民营企业“放管服”改革,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信用建设等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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