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中央、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灵宝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中共灵宝市委审计委员会和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有关处理处罚建议:
1.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在市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4.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6.对自然资源管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8.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市级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9.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0.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1.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内设科室9个。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重要审计会议的组织以及机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制定;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文电、保密、宣传、档案、财务、考核及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信访、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队伍建设及老干部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组织对各科室(中心)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及统计汇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办理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政府裁决、审计听证事项;负责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协调办理审计移送事项;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围绕审计重点,确定科研课题,开展理论研究。
(三)政策跟踪审计科。负责对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监督和综合分析研究;负责全市审计机关政策跟踪审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动态督导、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财政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级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有关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协助在线实时审计监督和大数据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社会团体的财政收支;负责审计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行政部门管理或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含直属单位)审计;负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和市政府驻境内外非经营性机构的审计工作。
(六)农业农村审计科。负责审计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自然资源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自然资源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有关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有关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负责市级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八)企业审计科。负责组织实施对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九)经济责任审计科。研究拟订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实施有关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级机构2个。
(一)灵宝市审计数据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承担党政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地理信息、资源信息、环保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承担有关部门网络信息、电子政务工程信息化审计服务工作。
(二)灵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为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审批、执行、调整情况,建设程序、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造价及价款结算等提供业务指导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