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能职责
(一)拟制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制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落实上级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县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管理全县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组织拟制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湖南省统一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拟制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履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根据国家、省和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七)拟制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教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拟制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依程序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设5个股室和中心,内设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股、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管股、中心医疗审核结算股,所属事业单位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设置5个窗口,分别为:参保登记窗口、异地结算窗口、转诊审批窗口、特殊业务窗口、医疗救助及生育保险窗口。
咨询电话:(0746)2323879
办公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春晓路60号;邮编:4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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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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