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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く永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郴办字〔2019〕8号)和《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く永兴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9〕4号),设立永兴县教育局,为协助县政府处理教育日常工作的机构。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基础教育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安全管理股、教育督导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民办教育股)、行政审批股、审计股、计划财务股(社会カ量办学股)、人事股(教师工作股、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团工委、党委办公室(教育工会)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拟订地方性教育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类学校布局调整、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草,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工作;组织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上级基础教育教学文件建设,全面推行“双减”工作,减轻学生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步伐。
(四)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教师综合素质与工作绩效考核、表彰奖励。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和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工作。
(五)统筹归口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组织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和稳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事件。
(七)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审批及高中的申报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普通话测试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和普通中学会考、学业水平测试等工作,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毕业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突破口,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边远山区倾斜,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草。
(十一)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组织执行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
(十二)加强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三)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并管理全县资助困难学生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监督。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十五)统筹指导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研究、图书、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工作。
(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职能转变。加强全县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和全县中小学图书馆(室)的规划和管理。
(二十一)职责调整。将有关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就业服务中心承担。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咨询电话:0735-2884485
办公地址:郴州市苏仙南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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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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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