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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以下简称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内设有办公室、人事股(党建工作办公室)、财务股、法规股、行政审批改革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质量安全股)、人防指挥通信应急股、人防工程管理股、房地产管理股、县城乡设信息中心、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材料检测中心)、县污水处理工程管理站、县建设工程管理站(县建设职业技术学校)、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县城建档案馆、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县白蚁防治所、县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县德昌公园管理所共11个股室和9个直属事业单位、1个独二级事业单位德昌公园管理所、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32人。
南县住建局(县人防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等。
(二)负责全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供水供气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以下简称“两供一治”)公用事业管理和相关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三)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拟定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并组织督促实施;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拟定全县建筑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市场和建筑业资质资格管理,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
(五)负责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消防设计)的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施工图(含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监督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负责建筑工程规范、标准、定额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规范、标准、定额和相关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省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工法、定额。监督各类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调查建筑材料价格参考信息。
(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备案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相关的工程质量检测和联合验收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全县建筑节能、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科技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管理行业重大技术改进和创新。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九)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城乡建设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指导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县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负责全县建设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相关的职称考试、技能鉴定、岗位培训和考试;负责建筑行业农民工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发项目审核、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组织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措施、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
(十四)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的制定、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的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六)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讯警报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通讯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管理,保障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十七)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和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等审批。组织指导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制定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培训。
(十九)承担县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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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周 斌 联系电话0737-5221323 住建局705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综合调研、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信息宣传、社会意识形态、绩效考核、创建、应急管理、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综合业务统计及报送等工作,协调工会、妇女、青年民兵等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接待服务、安全保卫、公务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