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桑植县委办公室 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桑办﹝2019﹞39号)文件规定,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下列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县级统筹办法和全县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手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桑植县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承担县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县直和在桑垂管单位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县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县级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4.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内设机构:
1.办公室(县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机要、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全县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县直和驻桑有关单位重点民生实事考核。负责管理全县企事业单位职工档案;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查阅档案等工作;负责档案管理技术工作。
2.法制行政审批股
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协调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事宜及其他法律相关事项;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拟订行政审批服务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标准化建设;负责或牵头组织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平台建设及数据支撑工作。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制度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3.社保基金监督股(规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和县本级案件,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局属单位财务有关工作。
4.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拟订全县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具体措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制度;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并监督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措施。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发展规划以及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
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权限内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工作并组织实施。
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组织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选拔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张(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办法。
7.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股(工伤保险股)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 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拟订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承担县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有关工作。
8.工资福利股。
拟订全县(含在桑垂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9.人事教育股。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5个事业单位:劳动监察大队(股级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副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劳动争议仲裁院(股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伤服务中心(股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3个二级机构:桑植县就业服务中心(副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桑植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副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桑植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副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负责人:向劲松
班子成员:
李启明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党建、就业、扶贫、财务等工作;
向国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人事、居保、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关系等工作;
张启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社保、民生实事、劳动监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