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与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按权限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查处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依职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及执业药师注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制定的相关工作;对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利用等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落实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指导查处商标、专利违法行为;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十七)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绩效考核、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综合分析和相关政策研究;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法制与行政审批股。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或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等有关工作。
(三)消费维权股(投诉举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者(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生产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五)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品、食盐等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消费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职责内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品等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工作;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食品安全综合应急管理股。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负责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知识;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组织协调职责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诚信体系建设;组织生产环节药品、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指导处置;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指导处置;组织实施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召回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两非”类药品、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八)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桑植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在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九)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落实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负责与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和业务指导。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起草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保护;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标准质量计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对全县宏观质量进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做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缺陷产品召回和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督促对监督抽查不合格市场主体的处理工作,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负责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宣传特种设备方面的知识;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拟订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推广应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网络交易及网络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协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三)价格与反不正当竟争监督管理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相关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协助配合反垄断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四)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并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中的监督抽检工作,指导快速检测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五)财务股。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和成果应用;承担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装备采购工作。
(十六)人事股。负责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评先表彰等工作;开展相关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直属行政机构:
(一)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分局。为县市场监管局管理的副科级行政机构。负责拟订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及重点涉旅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和旅游市场专项巡查工作;负责组织旅游产品抽检、旅游消费欺诈、假冒伪劣、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发布涉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加强事中、事后及信用监管工作;负责受理12315和政府有关部门转办的旅游消费者投诉、举报调处工作;负责对全县涉旅企业网络营销、广告宣传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配合县旅游局、法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联席运行机制的相关工作。
(二)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登记分局。为县市场监管局管理的股级行政机构。组织执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措施、办法;承担职责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县本级和指导全县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标准化建设;负责或牵头组织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平台建设及数据支撑工作。
(三)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分局。为县市场监管局管理的股级行政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典当行为;依法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活动。
四、领导班子责任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周业欢
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王艺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工青妇、知识产权、标准计量、办公室、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绩效考核、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网监、法制等工作。
分管工会、青年、妇女、办公室、财务股、消费维权股(投诉举报中心)、消委、个协、标准质量计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法制与行政审批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信息中心、市场规范管理分局、官地坪市场监督管理所、走马坪市场监督管理所、人潮溪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与县委办、人大办、县政府办、政协办、财政局、应急局、司法局、工会、妇联、团县委、网信办等部门联系工作。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蔡超强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党建、意识形态、人事、平安建设、信访、乡村振兴、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民族示范县创建、疫情防控、食品、药品、计划生育、小康、注册、信用等工作。
分管党建办(作风办)、人事股、平安建设办、市场主体登记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综合应急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龙潭坪市场监督管理所、凉水口市场监督管理所、陈家河市场监督管理所、五道水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与县委办、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编办、巡察办、人社局、文旅广体局、民宗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医保局、交通运输局、乡村振兴局、卫健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教育局、发改局、金融办、统计局、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总局桑植县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桑植分局等部门联系工作。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熊东建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执法、价监、特设、旅游、认证检测、计量等工作。
分管执法大队、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旅游分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检验及计量检定所、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瑞塔铺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与县文旅体广局、应急局、发改局、住建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科工局等部门联系工作。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工程师:邓凌峰
借调市政法委。
二级主任科员:朱芳孟
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蔡超强工作,主抓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