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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桑植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桑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桑植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卫生健康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与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导拟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卫生创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
(十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桑植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人事股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和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和合作。
(三)财务股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监管和重点项目建设的稽查指导工作;负责对全县人民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
承担健康桑植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法制与综合监督股)
拟定行政审批服务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标准化建设;负责或牵头组织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平台建设及数据支撑工作。
承担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政府性合同管理、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综合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股)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常见病防控;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指导或应食品企业请求拟定企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分析,组织开展饮用水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
(七)医政医管股(科技教育股、体制改革股、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督促实施;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医学重点学科和新研基地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基层卫生健康股
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县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工作。
(九)中医药管理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中医药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院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其服务质量;负责中医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拟订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保护、挖掘、整理、创新、推广工作。
(十)妇幼健康股(保健工作办公室)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承担县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职业健康股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老龄健康股)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爱卫创建指导股
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卫生城市巩固、卫生村镇创建和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农村改厕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和创卫爱卫工作培训、督查、指导和评估;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病媒生物防制的技术指导;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领导班子责任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罗选斌
主持县卫生健康局全面工作。
履行党委主体责任。
联系县人民医院党建和医疗中心项目建设工作。联系县疾控中心新建项目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744-6791685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秦乐平
主持县卫生健康局日常工作。
主抓项目建设和投资,意识形态、社区联点扶建、组织、党建、宣传、统战、宗教、人事、编制、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信用体系建设、为民办实事、小康建设、建议提案办理、县委县政府的绩效考核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事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宣传股、纪检监察、老年、工会、青年、妇女。
负责县民族中医院内科大楼项目建设工作。
联系县民族中医院、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洪家关白族乡、桥自弯镇、凉水口镇、沙塔坪乡、龙潭坪镇、五道水镇、八大公山镇等单位卫生健康、计生和党建工作。
对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联络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统计局等单位的工作。
完成单位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744-6246131
咨询电话:0744-8384134,传真:0744-8223845;
办公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路13号;邮政编码:427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6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44)6223118
办公地址:湖南县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源镇行政中心 邮 编:427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咨询电话:(0744)6237510
办公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源镇帅乡中路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