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及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对市司法局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的组织、人事工作和警务工作。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督查督办、目标管理、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车辆、国有资产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法制宣传股。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报道工作;审核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股。监督指导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承担全县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县公证处和公证员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县公证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拟定全县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司法局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市司法局指导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政府确定的人身伤害重新鉴定医院进行指导监督。
(四)基层工作管理股。管理指导全县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股。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县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县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六)政工人事股。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管理和干部人事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社区矫正股(县社区矫正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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