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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全县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贯彻执行统计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负责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监督指导新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拟订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配合国家、省、市统计局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组织核算新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生产总值,监督管理新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各项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负责新乡县大数据决策支持平台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七)组织新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负责全县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县服务业统计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的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协助新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统计负责人;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监督管理新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提供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新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新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与核算股、工业统计股、能源与统计执法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贸易外经与农业统计股、人口社会与服务业统计股
事业单位
新乡县统计局普查中心
咨询电话:0373-5063804
办公地址:新乡县中央大道与金融大道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