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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武陵源分局是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执行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处置。牵头组织辖区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落实省、市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和省、市、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牵头组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审查或审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等相关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辖区内相关义务。
(十一)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承办武陵源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武陵源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武陵源区生态安全。
咨询电话:(0744)8223439
办公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双拥路与五子坡街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3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44-5613377
办公地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武陵源区天子路22号) ; 邮政编码:42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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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令时15:00-18:00(7月1日-10月1日)
咨询电话:0744-5618010
办公地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武陵路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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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武陵源分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绩效考核、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起草审核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承担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