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按职责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协调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市级下达的和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市级下达的和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重要河道、水库健康评估,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协调水文工作。协助上级水利和水文部门开展全县水文行业监督管理和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河道、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协助市水文部门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配合上级水文部门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水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九)负责南水北调新乡县段配套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我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定我县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政策;拟定南水北调受水区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水量调度计划;按照权限开展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费征缴、管理和使用。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全县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三)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市县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我县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协调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水政水资源管理股、办公室、农村水利水保股、水利工程建设与监督股、河长制办公室、河道管理办公室
事业单位
新乡县防汛抗旱服务队(节约用水中心)、新乡县水政监察大队、新乡县合河乡水利服务站、新乡县大召营镇水利服务站、新乡县小冀镇水利服务站、新乡县翟坡镇水利服务站、新乡县七里营镇水利服务站、新乡县朗公庙镇水利服务站、新乡县古固寨镇水利服务站、新乡经济开发区水利服务站。
咨询电话:0373-5063804
办公地址:新乡县中央大道与金融大道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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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