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市容环境卫生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办法,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的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
(二)负责城市环境容貌治理、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城管监察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及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三)负责对城区环境卫生设施拆迁、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及对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清扫、处置专业的单位、个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
(四)负责县城区城市综合执法监察、监督工作;对全县行使城市综合执法处罚权的执法队伍组织开展行政监督。
(五)负责城乡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监督环卫养护作业任务的招标、管理、质量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餐厨垃圾处置、建筑渣土和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的组织建设和运行监管;负责指导监督城区广场、公园、游园、道路的绿化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的管护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城市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区)“村镇办公室”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各乡镇(区)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的考核工作。
(九)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实施数字化城管的规定、标准,拟订本县实施数字化城管的实施方案和制度,负责对数字化城管工作的指挥、调度、协调、监督、考核等日常运行工作,对城市管理责任单位进行督查考核。
(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全部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规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执法工作;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财务股、环境卫生监管股、市容监管股(行政事项服务股)、政策法规和执法监察股、督查办公室、市政设施运行监管股(城区防汛办公室)、园林绿化和公用事业监管股
事业单位
1、新乡县城乡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2、新乡县数字城管综合服务中心
3、新乡县数字城管信息采集中心
咨询电话:0373-5063804
办公地址:新乡县中央大道与金融大道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