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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373-4495239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新乡市卫辉市建设路西段原卫辉市国土资源局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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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信息

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卫辉市林业局牌子。

职能转变。落实党中央、省及新乡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简化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切实加大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及林业、草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新乡市委和卫辉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及林业、草原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市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新乡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新乡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新乡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省、新乡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收缴规划、审批建设工程的有关费用。制定有关规划科技发展的规划,组织科研项目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省、新乡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管理市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管理地质灾害相关资质。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管理。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拟订全市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指导地质资料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四)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

(十五)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或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上级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六)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卫辉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八)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配合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根据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新建、调整的相关规定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以及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十九)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市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和省级、新乡市级、卫辉市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市级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中央、省级、新乡市级和卫辉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2.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规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7.水果、花卉检疫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8.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卫辉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设办公室、法规监察股(信访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测绘地理信息股)、行政事项服务股(卫辉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权益与开发利用股(审计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保障协调办公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产开发管理股、地质勘查与环境股、用地规划股、建设工程规划股、市政与交通规划管理股、生态建设与灾害预防股(卫辉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卫辉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与科学技术股、自然保护地与林业产业股(野生动植物管理股)、财务股、人事股。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有卫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卫辉市规划监察大队、卫辉市土地整理中心、卫辉市土地储备中心、十三乡所(汲水镇所、城郊所、唐庄所、孙杏村所、柳庄所、后河所、庞寨所、李源屯所、上乐村所、顿坊店所、安都所、太公所、狮豹头所)。

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简介

新乡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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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行政服务中心
卫辉市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3-4498660

办公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比干大道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卫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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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73-4495121

办公地址:新乡市卫辉市卫州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

卫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卫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咨询电话:0373-4498660

办公地址:卫辉市比干大道与振兴路交叉口卫辉市市民中心二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机关: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2:30-5:30(冬);市民中心大厅: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