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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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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新乡市卫辉市卫州路1号综合办公区1号楼五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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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信息

卫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卫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市财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好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国家、省级、新乡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省、新乡市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配合做好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相关工作。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市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市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健全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五)承担卫辉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十六)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能源行业有关政策规定,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七)组织拟订全市能源产业政策,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农村能源发展改革工作。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十八)负责全市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九)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国家、省和新乡市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实施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二十)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开展能源预测监测和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气储备相关工作。

(二十一)按规定权限承担能源对外合作职责,组织推进与外地中央大型企业能源合作。推动市内相关能源企业在市外项目建设和与市外企业合资合作。参与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二)参与拟订与全市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二十三)贯彻落实省、新乡市、卫辉市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新乡市委、卫辉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十五)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市级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棉糖等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二十六)研究提出市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二十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等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等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九)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落实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

(三十)根据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三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二)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市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及跨行业、跨领城的项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市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3)涉及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政府投资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2.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2)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与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意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在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意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4.与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国家、省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5.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及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6.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7.关于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全市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除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核查工作,以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相关监管工作。

8.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卫辉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机关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意识形态、纪检、综治和平安建设等工作。

承担机关依法行政推进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审核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二)发展规划股。提出全市重大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协调落实省、新乡市对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目标设定、分解等工作。推进落实国家、省、新乡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推动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区域合作等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市对口支援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股(体制改革综合股)。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市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市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外资利用股)。提出全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办法;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对接省、新乡市定由市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政府、省政府、新乡市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审定等事宜,协调拟订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管理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拟订全市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备选项目;协调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统筹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参与建设“一带一路”规划、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衔接国家、省层面重大问题,解决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问题;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成果落实相关工作;按分工指导区域开放合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统筹协调推进郑新融合建设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郑新融合发展、郑新产业带建设,承担市委推进郑新融合发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农业经济发展股(地区振兴股)。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组织编制全市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研究参与全市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全市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编制和扶贫政策的研究拟订;承担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工业发展股。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新乡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转型发展攻坚;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统筹推进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组织拟订全市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七)服务业发展股。统筹推动全市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统筹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市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八)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统筹全市能源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能源发展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拟订全市绿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能源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和能源清洁化发展;负责全市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实施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能源对外合作职责,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市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气储备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改革;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依规承担能源监管工作。

(九)基础设施和城镇发展股(社会发展股)。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全市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铁路、民航建设;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拟订全市航空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中心城区、特色小城镇和特色小镇发展;指导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规划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市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监测研判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十一)创新和高技术发展股。组织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指导“双创”基地建设;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技术经济安全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按照规定权限,办理相关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统筹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拟订和推动落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导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数字经济产业;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

(十二)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股。研究分析我市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全市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转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

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应用;指导全市开展信用监管和信用联合奖惩;指导全市信用服务行业的培育工作。

(十三)价格综合管理股。研判全市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趋势,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方面的政策;提出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及时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承担价格调节基金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认定及复核、价格行政调解等工作。

组织推动国家、省、新乡市关于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市管的政府定价商品、服务和要素的价格政策和调整、改革意见;提出市管重要商品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意见,拟订市定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的核定、调整和改革方案。

组织实施国家、省、新乡市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拟订市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公用性收费管理工作;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拟订调整市管收费(价格)标准。

(十四)重大项目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股)。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责任,拟定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措施;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研究提出年度市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承担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日常工作。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市重点项目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负责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配合做好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机制和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等工作。

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股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管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及运行;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健全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和市场交易活动监管。

(十六)粮食物资财务审计股。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承担财务审计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粮食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参与其他粮食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粮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十七)粮食物资储备管理股。研究提出市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总体规划、总量计划和总体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储备粮规模、购销计划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棉花、食用油等市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体系、基础设施、仓储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相关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统计工作;按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负责市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承担粮棉糖等市场监测预警职责;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粮食产业发展股。研究拟定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油科技、粮油深加工、主食产业化、优质粮食工程和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和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工作,承担全市主食产业化、粮油深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标准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粮油产业化经营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建议;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九)执法监督股。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市级储备粮油和市级事权储备物资执行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相关案件督查督办;指导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承担政策法规方面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政策;牵头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卫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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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主要实现政务服务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逻辑上主要由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四大部分构成。 总体框架参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架构,由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地市级平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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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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