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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区财政局是凤泉区政府综合管理全区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全区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起草全区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
(三)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审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完善乡(镇)级政府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
(五)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 。管理财政票据。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
(六)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支出标准。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区农业综合开发整体规划,编制项目计划,组织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 )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商业流通、市场发展、旅游、粮食、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
(十二)审核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区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退库,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税、退税的建议;负责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贯彻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三)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区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区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五)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执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
(十六)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十七)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
(十八)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
(十九)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二十)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制。
(二十一)制定本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十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责任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
(二十三)负责监管企业财务监督工作,建立出资人监督与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较为完善的监督体系。
(二十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完善现化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十五)负责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分类监管工作,制定差异化业绩考核、效能评价体系,参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与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
(二十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企业职业化经理人制度建设。
(二十七)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与执行工作。
(二十八)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监管企业依法
派出监事会,并负责区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标准等工作。
(三十)负责监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
(三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财政局设7个股室:办公室、预算国库股、综合股、行财股、政府采购办、农业股、监督监察室。
咨询电话:(0373)3918036
办公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区府路139号 邮 编: 453003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373-3918036
办公地址:新乡市凤泉区耿黄大道与星湖路交叉口 邮 编: 45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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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周五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373)3090482
办公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耿黄大道与星湖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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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