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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区发改委,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乡(镇)规划,完善规划制度。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政策, 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参与分析研究全区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政府投资、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现代市场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
(六)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城镇化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完善空间规划体系。研究提出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规划布局并协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九)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起草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区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在区人民政府重点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重大项目联审联批的日常工作。
(十)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国家、省、市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参与组织推进能源合作,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承担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等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下设党政办公室、价格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业务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事业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凤泉区价格认证中心、凤泉区经济信息中心。
咨询电话:(0373)3918036
办公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区府路139号 邮 编: 45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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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周五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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