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区乡镇行政区域及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区界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指导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综合协调养老服务业发展,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八)协调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的落实;组织、指导社会捐助、捐赠工作;指导孤儿等困境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综合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全区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本单位预决算,履行其工作职责;指导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系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报批进程中的有关问题。
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的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临时救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实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及村(居)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区区划、地名、勘界工作,开展地名管理服务工作;拟定全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化养老和养老服务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工作;指导儿童福利工作,落实孤弃儿童保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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