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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统计方面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较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全县统计执法工作,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各乡(镇)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配合国家、省、市统计局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乡(镇)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跟踪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七)组织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制定全县统计调查计划,负责全县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依法备案县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县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协助各乡(镇)管理统计负责人;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统计教育和培训,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全县统计事业费和国家、省、市、县拨款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乡(镇)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整理和报送统计政务信息,督促检查全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协调直属单位的政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全县统计事业费和国家、省、市、县拨款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负责党群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统计系统表彰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队伍建设;负责全县统计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
研究全县统计体制改革及统计工作发展规划,起草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指导部门和地方统计法治工作;依法备案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负责较大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协调全县统计执法工作,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
(二)综合核算股。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配合市统计局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乡(镇)生产总值;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县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与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
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并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围绕经济生活中的各种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为党政领导提供各种有价值的信息和建议;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工作。
(三)第一产业统计股。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第二产业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考核。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
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第三产业统计股(文化产业统计股)。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业统计数据;配合计算全县第三产业增加值。
组织实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和畜禽监测调查。
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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