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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农业农村局

鲁山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375-503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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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振兴路南段新一高对面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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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一)拟订全县种植业、渔业、农垦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县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负责乡镇企业管理。

(三)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县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县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五)承担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对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全县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全县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县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农村能源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农业资源区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农用地、渔业水域保护和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十三)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特色产业的管理与指导。

(十六)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建议;加强项目储备、申报和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农业新闻发布、综合治理、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信息、提案议案处理、目标管理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人事统计工作,社会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技术等级进级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局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承担政务公开、督查催办、安全保卫、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制订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产业政策与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和意见;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受理、审查、审核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申请。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三)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开展农业综合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四)科技教育股。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建议;加强项目储备、申报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五)种植业管理股。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六)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场、农业生物产业与园艺等特色农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引导农民创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申报、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设;开展农业标准政策研究,起草拟定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承担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准出协调等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鲁山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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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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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鲁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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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鲁山县老城大街123号 ; 邮编:46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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