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平顶山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规定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码头等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的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责任。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联网管理和协调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实践与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十一、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和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外事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全市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平顶山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计划;承担或参与全市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
2、政策法规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信用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执法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路政管理以及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管理中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协调全市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实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负责全市重大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实施交通管制;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的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统筹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
3、财务审计股指导落实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资金引进、信贷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监管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
4、人事教育股承担局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全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教育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工作。
5、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及维护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许可、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交通科技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的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行业生态文明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信息中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
6、运输管理股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机制,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规定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有关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等工作;参与拟订和监督执行全市物流业发展有关规定和标准,按规定负责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行业管理;负责水路运输、工程维护、航务有关法规、制度、办法的监督实施;编制水路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和项目立项审核建议;指导水路运输工作;负责水路养护市场监管;负责水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航道养护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通信导航、船舶与码头设施保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提出水路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核准建议;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7、安全监督股组织拟定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
8、离退休干部工作股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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