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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嵩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全县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的行政规章制度草案并组织实施;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有关县级政府性基金及省、市委托借款;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
(四)加强税源调查分析和监控,及时研究掌握国家新出台的财税政策;协调税务部门,加强税源监控,掌握其税源的发展变化,强化税源分析、预测,为后备财源建设及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支出标准。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和全县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基础实施投资和运营,指导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县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三)代表政府履行对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出资人监管职责。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县企业财务制度,研究提出支持全县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四)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拟订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拟定县有关地方性政策、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十六)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管理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七)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八)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及网络维护与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全县财政系统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人事报表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绩效管理,目标管理、争先创优、干部考核;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调查研究财政系统队伍建设状况。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根据授权负责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预算股
拟定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批县级部门经费预算;负责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有关政策,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退税的建议;审批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县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及出口退税事项;负责有关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办理有关国家偿事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协调财政投资项目安排。组织协调预算公开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三)国库股
拟定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全县部门决算,编制并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编报并汇审全县本级和全县部门决算工作,组织协调决算公开工作。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债发行和流通市场的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完成全县政策性先征后返及其他退库工作;完成县财政收入专户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四)政府采购办公室
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编制县级政府采购目录,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审查进入县级政府采购市场招标中介机构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和供应商的条件;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办理有关政府采购及其他事务。
(五)行财股
负责县级行政、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政法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追加;编制全县行政事业相关报表;制订综合性的开发标准和政策;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给人员和乡镇教师工资统发工作。
(六)农业股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的年度决算;拟订有关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七)工商企业股
负责全县国有工、交、商、粮、贸、物资、供销等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工业、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社企业和地方银行、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军供粮、油、中央专项储备粮、棉花、化肥、农药等方面的政策补贴拨款管理;管理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拟定和执行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分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收益征缴及补贴拨付;负责拟定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负责全县部分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统一报表工作。
(八)综合计划股
负责城建系统(土地、城建、园林公共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全县物价、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九)会计事务股(监察股)
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令、规章和制度,拟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指导会计电算化工作。对全县会计信息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
负责卫生、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一)经建股
负责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系统、工会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努力向上争取基建资金;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等贷(赠)款的申请,转贷(赠),资金使用、偿还、统计等工作;承办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指导和监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推广,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体制机制。
(十二)国资股
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负责组织所有被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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