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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 准,制定我县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统计执法工作,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感、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勤查。旅游、交通远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七)组织各乡(镇)及县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县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县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业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及县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直报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乡(镇)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接待、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 制、队伍建设工作;督促检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平衡股
1.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并提供全县的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资料,管理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对外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配合市统计局做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研究探索政府负债表编制监测工作;整理和报送统计政务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2.组织落实国民经济核算,配合市统计局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研究探索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进行统计分析。
(三)工业能源社会统计股
1.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2.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县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3.组织全县科技研发、社会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5.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就业等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法规和设计管理股
1.贯彻落实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部门和地方统计法治工作。
2.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拟定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制定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承担依法审批、备案县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实施全县基本单位清查并管理维护统计名录库工作。
3.建立统计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各级统计人员和计算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和安全保密系统,利用现有硬件及技术手段,构造统一的网络管理、安全、保密体系;安装网络防火墙;建立国家统计指定的防病毒监控、补丁分发等系统;建立安全备份与恢复系统;建立网络入侵、漏洞扫描等系统,实时监控网络运行状态,管理洛宁统计信息网,发布综合统计信息,承担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网站挂标、域名管理、年检报告等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企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房地产业、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贸易服务业股
1.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的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2.统筹组织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组织服务业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建设。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业统计数据;配合计算全县第三产业增加值;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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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统计局各股室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一)办公室联系方式:0379-66231957(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平衡股联系方式:0379-6623195(三)工业能源社会统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