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局机关现有9个内设股室:办公室、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行政审批与法规股、就业促进与工伤失业保险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管理股。局属5个副科级二级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仲裁院、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 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上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计划,具体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和留学人员来绥(回绥)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调配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组织实施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承担县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负责全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落实“四办”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服务要求,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