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信息
新邵县科技工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科学技术发展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技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科学普及传播、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级基地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县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六)拟订全县制造强县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编制县级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七)拟订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八)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和国内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指导、协调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人才交流和培训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十三)负责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按期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 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四)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推进军民两技术转移及产业化工作。负责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牵头县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指导科技服务、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五)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制订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六)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十七)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八)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九)承担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应急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县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保密、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军队装备管理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息、值班、信访、会务、外事、公务接待、绩效考核、政务公开、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创文创卫、扶贫、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中心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决定的督办工作;负责工业和科技文化建设;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上级办公室系统下达的业务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及汇总重要情况;承担工业、科技、信息化工作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工作;监督管理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改制资金的管理和支付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组织进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规模工业企业的财务工作;负责本部门和归口管理的科技、新型工业化等专项经费预算决算工作;编制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经济科技经费的预、决算;拟定全县经济科技经费监督管理相关制度,承担本部门财政经济科技投入绩效评估;组织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和所属部门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审批、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队伍建设、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干部职工教育工作;负责科技教育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抓好本局及所属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中心组的学习和检查;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承担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行业职业培训工作;负责相关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二级机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企业改革督办任务。
传达和落实好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示精神,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监察对象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协助局领导抓好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程序和权限接待、处理属纪检监察业务内的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实施对举报、申诉情况的了解、初核及立案调查。负责对本局各领域所有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招投标、资金拨付和经费使用、竣工验收的全程监督检查。
(四)政策法规与投资股。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协调全县工业、信息化产业政策的制定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及工业、信息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县工业、信息化结构调整;拟订工业、信息化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并指导其发展;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参与工业、电力及信息化领域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组织研究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并提出政策和措施;汇总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数据;参与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工业企业、科技型民营企业(除县国资办监管的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承担工业经济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承担冶金、有色、黄金、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会同有关方面实施全县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参与原材料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原材料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禁止化学武器有关职责,负责全县《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
负责全县工业、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拟订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投资状况;按规定权限做好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领域省、市、县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资金安排预算。
指导通用机械、汽车制造、民用航空、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船舶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并实施装备工业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参与装备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装备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承担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等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工业信息化领域行政执法和案件审查工作;承担有关经济政策的修改、审核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拟订全县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与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运行;拟订政策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承担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领域产业合作、对外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工业领域企业合资、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工作与协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人才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民创业和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节能目标的考核;参与节能行动方案;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
(五)经济运行股(加挂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主要预期经济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包括生产要素)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全县工业用电运行调度工作。
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研究加速推进全县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进行考核、督查;负责综合分析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全县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等行业的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盐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药品储备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县轻工、纺织、医药、食品行业统计信息工作;监测分析行业发展态势,发布相关信息;组织拟订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消费品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消费品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高新企业数量、科技研发投入、RD投入、财政科技投入等统计工作。
(六)社会发展股。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拟订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县科普计划;牵头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科普工作;牵头组织举办全县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综合性科普活动;负责省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推动科普理论研究与科普创作;负责科普统计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和民营科技工作; 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新型工业化建设;组织实施电子信息、先进制造、能源交通、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科技支撑工程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推广;负责省级、市级、县级新技术引导资金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自主创新产品、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计划、火炬计划的申报与管理工作;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中心、工业科技园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组织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业设计平台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产学研结合创新工作,组织企业与大专院所、大中型企业建成合作联盟,促进科技与经济的融合,负责全县战略新兴产业的规划,调查、布局、统计、项目建设等工作。
指导企业智力和人才对外合作交流和引进工作,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有关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拔尖人才及相关知识分子工作。
(七)科技计划和成果转化股。承担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拟订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的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重点科技新产品计划、基础研究计划的申报与管理工作;推动县域科技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制定科技重点项目的有关政策措施;提出重点项目发展战略及年度工作重点;组织科技重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协调全县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级科技重点项目工作,负责县科技重点项目与国家、省、市科技重点项目的衔接和配套;拟订全县科技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负责县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登记审核。
负责综合协调全局各股室对口上级各个部门的所有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协调各股室项目计划的统筹和政策文件的制定。
(八)信息技术及软件服务股。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报订全县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国家、省、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管理市通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跟踪推进全县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分析汇总工作。
承担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行业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指导、协调软件和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外包等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电子商务发展;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无线电频率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电磁环境测试、无线电设备检测、技术审查、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全县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和技术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维护;承担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统筹推进数字产业发展;负责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协调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标准规范;负责行业发展调查和监测分析。
(九)行政执法股(加挂新邵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牌子)。负责协调全县电力供用,综合分析电力运行情况;承担电力行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供电营业区划分与管理,负责全县电力资源配置和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编制并实施全县年度发供电计划;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促进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和改革工作;研究和推进电力需求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业节能,推动全社会节约用电;负责新能源的行业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组织电工培训,办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负责供(变)电设备承装(修、试)企业资格审核及许可证申报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建设和电网建设规划,负责各类电站立项及入网审批工作。监督电力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电力技术标准的执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协助司法机关查处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查处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建议;培育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调处供用电纠纷,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负责进网作业事故查处。依法依程序执行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和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规定》、《重点能源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散装水泥条例》、《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强制职权,依法查处无线电网络与应用、水泥与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生产节能综合利用中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建议。办理使用袋装水泥行政许可;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工程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制定全县国防科技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及国防科技重大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统筹地方军工,民口配套,军工电子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的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国防科工局和省工信厅授权,承担全县军工投资项目的过程监管和验收工作;承担全县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军工行业经济进行和综合统计、监测分析工作。
编制国防科技工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品科研项目的管理、科技创新和县内军品协作配套的科研项目管理;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和军品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军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科技成果、国防专利、情报等技术基础工作;负责地方军工、军工电子和民口配套单位的军品生产、科研合同鉴证;负责落实国防科技工业相关的财税政策。
制定全县军民结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引导县内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促进军民融合;承担民口配套的有关协作事宜;负责研究协调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重大事项,组织指导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军工及民口配套单位武器装备生产动员和技术保障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国拨军品科研、建设资金和其它专项经费的管理、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
编制全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许可的初审;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科技成果、生产线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民爆器材综合统计和经济分析工作。
指导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军工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与指导全县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承担县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和保密审批工作。
新邵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