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五)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衔接申请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
(六)拟订县能源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
(七)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九)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774人浏览过
3320人浏览过
31968人浏览过